環署與外送平台試推環保餐具 業者祭出歸還優惠 環境資訊中心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頒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1次修訂之定義,「餐飲業」係指「從事調理餐食或飲料供立即食用或飲用之行業」,且餐飲外帶外送、餐飲承包等亦歸入本類。 「行業標準分類」中又將餐飲業進一步細分為餐食業、外燴及團膳承包業及飲料業,各細業別之定義如下表所示。 2022澎湖環保年,縣府推動商圈減塑,馬公中正路觀光商圈連續兩年獲得「環保夜市形象改造專案計畫」特優殊榮。 "南亞保鮮PVC膜"為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塑膠第三事業部其中的一種產品,主要成份為聚氯乙烯樹脂。 全家便利商店總經理張仁敦表示,油電雙漲,將帶動整個產業供應鏈,從上游到下游都面臨營運成本上揚的漲價壓力,未來台灣經濟是否會從通膨走到通縮,這是三十多年來都沒碰過的事情,五月整個零售業消費指標將會是關鍵。 油電雙漲引發漲價海嘯,量販店業者表示,每年三、四月是零售業「三窮四絕」的淡季,今年三月底,又碰到證所稅復徵、油電雙漲等一連串議題連續發酵,讓以平價為訴求的量販店也感受到寒意,業績相較去年同期有明顯衰退。 環保局表示,減少一次性餐飲容器使用量是既定的環保政策,今年6月以來全市機關、學校等共計辦理651場次會議、訓練及活動等未提供便當或塑膠包裝之餐點,總計減少4000個一次性餐飲容器。 (大紀元記者于婉蘋台灣基隆報導)基隆市環保局為建立民眾資源回收再利用觀念,向廟口攤商推動「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讓環保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局長江山鑫表示,遊客至廟口仁三路、愛四路觀光夜市品嘗特色小吃的同時進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建立起民眾資源回收再利用觀念,及有效的改善夜市廢水及油煙排放,打造觀光及環保兼顧的夜市環境。 環保署指出,推動自備環保餐具,可幫助餐飲業者減少成本,也能讓免洗餐具減量,因此將積極向大型連鎖餐飲業者宣導,希望業者配合推動;同時希望政府機關或學校舉辦會議或活動時,能優先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如訂購鐵製餐盒便當或外燴服務。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9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為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希望比照自備飲料杯措施,推出自備環保餐具的優惠。 型號品名產品特色用途SFAN家庭用保鮮膜家庭用保鮮膜光澤透明、保鮮性佳、防霧性佳、耐寒性佳、柔軟性佳及黏著力適當,並有優良之伸長率,所以使用時可完全貼附包裝物。 SFBA超市用保鮮膜超市用保鮮膜光澤透明、保鮮性佳、防霧性佳、耐寒性佳、柔軟性佳及黏著力適當,並有優良之伸長率,所以使用時可完全貼附包裝物。 SFBH燴廚用保鮮膜燴廚用保鮮膜光澤透明、保鮮性佳、防霧性佳、耐寒性佳、柔軟性佳及黏著力適當,並有優良之伸長率,所以使用時可完全貼附包裝物。 1.衛生安全:南亞保鮮膜係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及JHP(日本PVC食品衛生協會)要求之材質,適合於各種食品包裝。 環保局指出,店家優惠方案不一,有的是外帶餐食免費送飲料,有的給折價券或折價,今年有一高單價咖啡店,對自備環保杯者,一杯大方讓利30元;提醒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最好是寬口容器,外帶餐食請帶大尺寸的便當盒或保鮮盒,方便店家更有效率地填裝餐飲,也別忘了注意盛裝容器之耐熱性、耐酸性等,才能環保又健康。 外燴 環保局持續推動多項環保措施,目前已有許多中正路商圈以外業者也提供自備容器享折扣,或設置二手循環袋櫃等服務,鼓勵更多業者響應環保行動。 有些報導指出,塑膠內含有戴奧辛物質,但依據美國FDA中心研究食物安全及應用營養學的一位消保官Edward Machuga博士說『FDA找不到任何證據顯示,塑膠容器或膠膜含戴奧辛』。 事實上戴奧辛的發生主要來自物質不完全燃燒,在特定溫度範圍下(500~900℃)所產生,並非與PVC製品有關。 同時因目前焚化爐技術之進步,依據美國、加拿大、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為例,都足以說明『垃圾中氯含量與戴奧辛的發生量,並無關係』。 一般而言,PVC粉中VCM在正常狀況下並無釋出之問題由於其不斷創新改良之設備製程生產後,台塑PVC原料成品之VCM殘留量在1PPM以下。 同時PVC粉再經加工成型,一般加工溫度約180~220℃,在此高溫加工過程,VCM殘留量將微乎其微,此在食品衛生性檢測之結果即可證明,所以南亞保鮮膜並無VCM釋出之問題。 本公司產品多採代理經銷方式銷售,我們很高興介紹您與我們的代理經銷商聯繫,請隨時向本公司查詢。 我們在全球主要地區皆設有代理經銷商協助銷售,將依您的公司位置將您介紹給相應的代理經銷商。 (四)施方式各類適用範圍如須委託辦理或訂定使用規定者,將前述措施納入委託辦理廠商之契約規範或納入租借場地之使用規定。 成立統一超商內部跨單位減塑專案推動小組,結合內部員工及外部供應商力量,推展包材減塑策略、目標、行動方案並追蹤執行績效,其耗費人力及測試資源(專案小組、研發、測試人力/原物料測試成本) 約當250萬元/年。 1、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